这时,又有一个年轻人从外面走了进来,手中拿着一份文件。
“怎么回事?”
史密斯脸色难看,沉声询问。
“总裁,”
年轻人行礼问好,“我们公司之前跟bc公司的版权纠纷今天宣判了,我们败诉了。”
“法务部究竟是干什么吃的?”
史密斯横眉怒目,“这一次的版权纠纷,分明就是bc集团的碰瓷!”
别说这件事情,本来就是他们占据着优势了。
他们一年花在法务上面的资金,就有一个亿以上。
哪怕是没有理的,都能够说成是有理的。
新来的那个年轻人苦笑一声:“最高法院的人说,我们的广告,跟bc集团的广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我艹!
史密斯只觉得自己的喉咙里,好像是有一口老血要喷出来一样。
这个世界上,广告相似的多了去了,总不能相似就能够被定性为抄袭吧?
别说是广告了,就算是产品相似的地方那都是有不少。
更何况,抄袭有那么容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