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李卫东再提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事情,摆明了就是要利用农机研究院的资源,给富康农机做嫁衣。
根据的规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院校或者科研机构里面的独立组织。
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虽然有权对工作站进行目标管理、指标考核、绩效评价和奖励惩处,但是博士后工作站的经费,可都得专款专用。
因为上到国家,下到各级政府,对于博士后工作站都会给与经费方面的补贴,这也就使得单位不敢挪用博士后工作站的经费。
各级的审计部门又不是瞎子,如果敢擅自挪用科研经费的话,每年审计科研经费的时候肯定会吃不了兜着走。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以后,富康农机所支付的科研经费,就归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所有,陈院长就没法拿着这一千万去大秤分金了。
其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成果,是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所办理。这也是国家的硬性规定。
这一条规定原本是为了保障设立工作站单位的利益,然而在现在的陈院长看来,这一条规定简直是在农机研究院身上割肉。
因为农机研究院并没有出科研经费!
没有出钱,就没有获得研究成果的正当性。这方面,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规,都会保障出资者的利益,毕竟没有人掏钱的话,就出不了科研成果。
若是农机研究院自己的项目组,获得了外来的资金赞助,最终出了成果,农机研究员大可以不要脸一些,将成果据为己有,给出资者一个使用权就可以了。
自己研究出来的东西,操作层面上也更具有灵活性。
但博士后工作站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农机研究院就不能将其研究成果占为己有了,而需要根据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规办理。
也正是因为国家对于博士后工作站有着特殊的规定,使得陈院长不能从中揩油,所以当李卫东提出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时,陈院长瞬间明白过来,李卫东哪里是个凯子,他分明是把自己当凯子了!
……
陈院长心中有些生气,也有些郁闷,不过脸上却没有表现,而是开口说道;“李董事长,你们是企业,咱们国家还没有在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