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清减-
本管官剋减钱粮者,许本🙨🌽属军士及属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责比武艺,督治遣过,因而🌐怀狠或刁诬者,定以军法从事。
第九条,分军饷。
军士月粮赏赐出,先将数报知,即时委官。并请主将委官,监錾包封📅。包刊印板一方,上书某月粮额该若干。每人以一分为耗,委官某人錾银二日内完足。请主将下教场,或在衙门,通候军士集到,唱名给与。先取一封秤兑。如一封不足,则所包诸封,尽行算数倍🂤🐱偿治罪。军士已散到手,若复情愿送人者,日后告状亦不许扯引在内。如未散到手,而本管官私克,并不禀錾包封而径散者,通坐以边海钱粮论,径听告理。
第十条,苏劳役。
凡军💥🔀中除教阅外,将领不得以无要紧事劳扰军士,务令🇺休息。即用一人,如劳自己一般。
第十一条,禁争殴。
自己军🀟♫士头目,两相斗殴,不论曲直,各捆打,然后查其所由加治。若军士与非管队总,队总与非管📰🞟旗总、车正,旗总、车正与非管百总,百总与非管把总,把总与非管千总争殴者,先治其卑者以不守分之罪,然后另剖曲直,若与本管争殴者,以殴父母论,定行军法从事。
(一)(本)读()ybdu..第🌫🂄十二🏢条,禁喧哗。
凡军中要紧,第一件只是不许喧哗说话。每遇动止进退,自💊🐈♡有旗帜金鼓,若无令许说话,但开口者,着实重处。夜间尤是切禁。
第十三条,禁窃盗。
自相窃盗者,不计物多少,在军中以军法从事。非出军临阵,自有常法。
第十四条,禁博奕。
凡军中除习武艺为戏不⛃禁。若将条约随俗改为唱曲,习学以相戏乐者,有赏。凡别项博戏,俱该禁止,违者照条治。
第十五条,禁妖妄。
讹言诳惑,妄说阴阳卜筮,道释鬼神,灾🏢详祸福,摇动众心者,重治。📐因而误事者🏜🚿🙈,军法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