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如今这个季节,出来活动的猎物少,并且白容容一个人就算猎到猎物也无法拿到镇上出售,只能存在家里,或是让家人第二日再拿去售卖。到那时,就算猎物保存再好,这价钱也高不到哪里去。
而果子在太外围又摘不到,药草更是不用说,她不太会处理不说,就算能折腾出来也得要不少时间。
难不成她还要带到婆家去处理不成?那这样一来,这钱也不属于白家了,他们的算计不就落空了吗。
白家想要她多些挣钱,也就只能寄希望于集体狩猎了,可集体狩猎要五天一次啊!
而且白容容在家里吃食,一天还得费上不少钱。
这么一算下来,肯定还是在猎队拿工钱划算,以白家对钱财的计较劲儿,就算觉得这工钱给的低,在衡量过在家和在猎队的差距后,也必然会选择让她继续在猎队一段时间。
别怪薛琅静一副商人的市侩劲,实在是谁都不愿意自己花大价钱培养的人在刚培养好就跑了,白白费去自己这么多银子和精力。
当然,其实就算薛琅静把给的工钱说的再低上个十来文,白家估计也得答应,谁让这个季节本就不太适合打猎呢,猎户们的收入水平必然要下降。
只是薛琅静考虑到自己怎么说也和白容容相处了两个月,平时她在队里的作用也挺大,对她不能太狠,不好使劲地压榨她。而且这也不是白容容的错,是她家里人的决定,她就是想拒绝也拒绝不了,想想以前的自己,对她颇有些同病相怜之感。
最重要的还是避免白家真跑到县衙去告,给自己节外生枝,毕竟这给的工钱前后相差太大,她总得说个对方能接受的数,她也不想这么窝囊,但真没办法。
其实字据这个事儿,若是在别的地方,薛琅静还真不怕她们白纸黑字签的东西会无效。
但在这丰庆县却不成,这位县太爷最在意的便是儒家那一套规矩,对于女子的‘德行’要求的格外严格,女子遵从三从四德那更是铁律。
这三从的第一从便是在家从父,在他眼里女子没有资格绕过父亲决定这么大的事情。
只要白父他们说这字据是薛家哄骗他们女儿签订的,事先未经过他们同意,此后也未通知过他们,若是他们知晓就绝对不会同意,县太爷便能以女子不得瞒着父亲私自决定如此大事为由判处字据无效,甚至还会问罪薛家故意隐瞒。
有了这么个顾虑在,薛琅静不得不向白家妥协。
关于白容容的事儿,就这么在两家的对骂中定了下来,薛家众人就是有气也没处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