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浅这一来一回用了差不多一个半小时。在这一个半小时里,潘秀凤就和邢云朵坐在那里大眼瞪小眼。反正,只要唐浅一刻不把他的出生证明拿过来,她就一刻不说案情本身。为了防止自己和邢云朵都尴尬,潘秀凤一口气吃了两块蛋糕。
毕竟吃吃喝喝,是缓解尴尬最简单的法子嘛!
“邢律师,你点,你也点一块啊?这里蛋糕,味道不错啊!”她还热情的招呼邢云朵。
“不了不了,我牙不好。”美人儿除了祈祷她搭档快一些,其他什么都不想。她这么皮厚的人,居然也在这种环境中感到了一丝尴尬。
总算,唐浅还算回来得快。在潘秀凤刚刚吃完第二块蛋糕的时候,她拿着出生证明快速的走了进来。“潘女士,您看看。”她递给潘秀凤。
后者拿过,虽然只有一张纸,也里里外外仔仔细细的看了许久。只差那一个什么仪器过来,看看医院的章是否是真的。
“可以,可以。这样你们的八字就对了,我这官司肯定行。”她脸上的严厉和审视在这一刻都没了,换上了电视剧里热情大妈的模样。
随后,刑、唐二人总算听到了完整的案情。
从潘秀凤的描述中,二人听到了一个在现存法律体系中接近死亡的词汇,典权。
这是一个相当古老的权利,通说认为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代。在历史的长河中,它曾经一度辉煌过,甚至还是某些人求生的手段。然而红尘滚滚,最终,它还是走到了死寂。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里,关于它的条文,早已只有那么寥寥数条。而那部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物权法,更是连它的名字都未留下。
所谓的典权,是指支付典价而对他人不动产进行使用收益,在该不动产逾期未回赎时取得其所有权的权利。在典权法律关系中,支付典价而对他人不动产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其不动产交典权人用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之为典物。
潘秀凤这个继承案件指向的标的物房产,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典物,至少,房屋的来源是一个典物。
一个在现有的社会里,已经很少能听到的物权来源。
1961年4月17日,出典契约人陆云生与承典契约人徐君华签订契约,陆云生因急需资金将自有坐落于川海市北部红云路尾处的花园小洋房出典与徐君华使用。契约规定,典价人民币2,000万元折合折实单位3,755个,典期三年自签订之日起算,其他的权利义务亦有在契约中有所约定。
典期期间,陆云生奔赴绿河市探亲,自此一去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