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诶,你们早上刷微博没。”
第二天早上,莫君桐刚到公司,就听同事们正在聊天。
“你说的是——”
“就是不归发的那个律师函呀!”
妥了~
莫君桐虽然没有参与话题,但是看平时几个不太关注娱乐新闻的同事都一脸兴致盎然的样子,就知道自己这封律师函要的效果达到了。
其实这封律师函在昨天莫君桐和成华见面的时候,就已经写好了。
但是成华却建议今天早上再发出来。
“虽说法官判案并不会看社会舆论,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社会舆论的重要性。”
“一方面,你和嘉月,还有南华的作者,都已经算是公众人物。你们日后事业的发展,还是需要广大网友买单的。赢了案子,输了人心,对于你来说,算不上真的赢。案子和舆论,我们都要。”
“另一方面,其实咱们这个案子,最佳的结果,并不是胜诉,而是抄袭方道歉、补偿,双方庭外和解。”
“现在一个案子的周期非常长,如果一定要法院判决咱们胜诉,会对你的精力产生非常大的消耗,而且对方赔偿的金额不一定会有多少。”
“所以,如果我们能对对方形成舆论压力,迫使对方道歉、补偿,主动请求庭外和解。那我们就已经赢了。”
昨天莫君桐同意请成华为代理律师之后,成华就开始和莫君桐讨论案子。
和莫君桐想的不一样,成华并不是仅仅想帮她胜诉,而是想帮她真的“赢”。
“君桐,如果我们想打好舆论战,那就一定要选一个发律师函的最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