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知府,把我抬回府养伤啦!你们的账本,还有....”几个扯着官服衣袖刚要离开的立刻止住脚步。
还没等到这几个有些权势、又有不得已的把柄在探花手上的官员走回去,林酩就忽然听见一道不含任何感情的声音。那道声音直接打发走了他手下几只能用的猴子,欸?谁呀,他不会真的死在这儿吧?
林酩鼓起脸,心里嘀咕道。他的眼睛睫毛都被血给糊住了,看不清来的是谁,只听见靴子一步步走过来的沉稳声音。
“你真的认识阿和?”那声音辨不出喜怒,在他头顶如此问道。
身上哪里都疼,林酩身上几个洞还在流血,他可不想横尸在大殿上。
这些受到的疼该流的眼泪他可都留着只给公主看的,呜,不给别人看,公主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
公主是叫阿和吗?站在他面前的,是公主那个又凶又黏人的皇兄吧。啊,知道公主的名字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嘛....
林酩迫不及待地炫耀道,“当然了!公主对我呀,可是有救命之恩的!”
忽然想起什么,林酩皱起一张猫似的脸。他不甘寂寞地嚷嚷道,“我也要公主的宠爱!兔子算什么嘛,猫才是最可爱的!”
只会吃草,什么也给不了公主的兔子才不是合格的宠物呢!而且那还不是一只真正的兔子,明明就是只四不像,人也不像,鬼也不像,神也不像,兽也不像。但这只兔子还有一张无辜的嘴,还会偷亲公主!可恶!该死该死该死该死!
林酩自然地想,他早就打定主意,一见到公主,他就把能给的都给公主。
他给公主项圈。
他给公主铭牌。
他给公主一段白皙而干净的脖颈。咬下去,公主,红的最好滴出血来的印子。向所有人宣告我就是你的小宠。
随便什么都好。
不做猫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