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双喜当然知道他是陆绎,今天一整天,整个村子几乎都沸腾了,全村人都知道赵瘸子高官家的女婿来当知青了,人长的又高又帅,干活也挺麻利!
这下旁边围满了看热闹的人,王双喜仗着自己是计分员,平常嚣张惯了,社员们都不敢惹他,这下好了,碰到了陆绎这个硬茬,这下有好戏看了。
单看陆绎这架势,王双喜也知道不好惹,肯定是平日里我行我素惯了。
王双喜把钢笔和本子往上衣口袋里一插,说:“我知道你是陆绎,不管你之前怎么样,可你到了我们盐碱赵,你就要守盐碱赵的规矩!”
陆绎嗤笑了一声,“规矩?”这世道,是个阿猫阿狗都敢给他讲规矩了,这让他很不爽!
陆绎俯视着这个给自己讲规矩的人一秒,下一秒直接从王双喜口袋里取出了记公分的本子!
王双喜快快气死了,“把本子拿回来!”说着就去抢!
要是能让王双喜抢回去的话,陆绎那么多年的锦衣卫就白当了。
王双喜几次都扑了空,连陆绎的衣服边都没有摸到,就连手电筒也被陆绎顺了去,再加上天气本来就热,一会儿他都汗流浃背,只喘粗气。
陆绎把手电筒抛给朱建华,朱建华接过来,不用陆绎吩咐,就直接给陆绎照明,陆绎才翻开本子看起来。
白天一整天的时间,通过在麦田里、还有往返村庄和田间的小路上的接触和交谈,陆绎已经记住了这块庄稼地里所有的人,哪怕只看到过一次,他同样能记清这个人的名字和长相。
再稍微多看一个人两眼,他就能记住这个人割了几垄麦,在所有人里面,速度排第几!
陆绎翻开本子,我的天,这字写的也太差了,比狗刨的强不了多少。
陆绎目光在每页纸上停留的时间不超过五秒,尽管只有五秒,他看过的每一页纸都拓印在了脑海里。
短短几页纸,很快就翻过,看完以后连钢笔带本子一起抛给朱建华。
王双喜气喘的像头牛,“把本子给我!”说着就要去夺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