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口流失,可控的人口急剧减少。随着官僚地主兼并土地的愈演愈烈,明朝实际控制的人口也开始不断减少,大量农民纷纷破产,或流亡荒野他乡,或卖身于豪强为奴。
以至于明朝建立之初,全国户口总数尚有一千六百多万户,但到了弘治四年(即公元1491年)全国仅剩下九百多万户,虽然后来有所缓升,但明朝控制的人口数大量减少是事实。
相应的也会导致土地荒废、赋税和徭役的征发困难,必然会加重明朝财政及经济发展的困境。
第三个根源,赋役不公,百姓负担沉重。明朝的赋役制度,是沿用前朝的两税法,田赋有夏税和秋粮之分,役法有里甲、均瑶、杂泛,所以赋税和徭役是分开的。
税是按田亩数量进行征收,对象是田。徭役征发的对象是户丁,这种赋役的征发方案,理论上是公平的。
但是自嘉靖、隆庆之后,官僚豪绅们在拥有优免定额的权利以外,还运用各种舞弊的手段,逃避赋役。
他们通常会买通胥吏,用“飞洒”,“诡寄”等方法,巧妙规避,逃脱赋役责任,而将繁重的赋役转嫁到贫苦的百姓头上,以至于出现了“富者田广而赋役轻,贫者田狭而赋役重”和“有有田而无赋者,有有赋而无田者”的情况。造成赋役严重不均的现象。
在这些因素的恶性循环下,明朝的社会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日益凸显,国困民穷的现状逼迫着明朝开始寻觅改革自救的办法。
张居正推行改革正是基于这种种困境,迫使明朝不得不作出改变。
为了巩固明朝的统治,振兴国家财政,决定发动一场自上而下的变革,力图推行以“一条鞭法”为核心的财政经济改革。但在这之前,需要先整顿明朝早已腐朽的吏治。
在张居正看来,整顿刷新吏治必须先行。明自嘉靖以来,政府的腐败和官吏的因循守旧情况极为严重,大臣的奏章,各衙门的公文,每天都充塞着这个庞大的行政体系,但解决问题的效率却极为低下。
张居正很清楚,要解决这种运转不灵缺乏效率的官僚体制,势必会触动各级官员的既得利益,阻力必然不小。但他更清楚,整顿吏治刻不容缓,只有吏治有成,他的经济改革“一条鞭法”才能真正的推行下去。
为此,张居正开始实行考成法。
“抚按考成,奏章每具二册,一送内阁,一送六科,抚按延迟,则部臣纠之。六部隐蔽,则科臣纠之。六科隐蔽,则内阁纠之”。
张居正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行政审批监督系统,层层制约,随时考成,极大的提高了对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吏的管理效率。
当时,每逢考核地方官的“大计”之年,他都强调要秉公办事、实心为民的官员列为“上考”,专靠花言巧语,谋取信任的官员列为“下考”,对于那些缺乏办事效率的冗官全部裁撤。